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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省立法规范勘察设计市场

来源: 添加时间:[08-09-04] 作者:

8月21日召开的云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《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,该“条例”经修改审批后,将提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,云南勘察设计市场将有针对性的地方法规可依。

2007年,云南省共有勘察设计单位586家,从业人员35000人,人均产值18万元。随着该行业的发展壮大,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,表现在勘察设计活动不规范、质量监督管理薄弱、市场行为不规范、竞争机制不健全等问题。特别是针对四川汶川大地震中中小建筑、乡村建筑暴露出来的问题,“条例”有针对性地做出了规范。

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问题,“条例”对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件、时限、程序等加以具体化。“条例”就特定项目允许直接发包和邀请招标,以及招标形式、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。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为中标的设计方案,“条例”要求招标人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。

针对丽江地震、汶川地震后,很多建筑的勘查资料和设计图纸丢失,使震后的建筑安全的评估鉴定和加固难以进行,难以对可能存在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责任追求的情况,“条例”规定在其生效前,云南已经建成的大中型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建立电子图文档案,并报建设行政主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。

原文见:http://www.cnaec.com.cn/Info/Show.asp?ID=292250&SortID=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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