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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投资项目未通过环评不予审批

来源: 添加时间:[08-08-12] 作者:
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,凡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开工的项目,都要立刻停建。通知要求,对未取得规划选址、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,各级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案)部门及相关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。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,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。对应以招标、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,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改、规划、环保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。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案)、规划许可、环评审批、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,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。福建省将加大对新开工项目上马标准的检查力度,对违反城乡规划、土地管理、环境保护、施工许可等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,一经发现,将立即停止建设,并依法予以处罚,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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