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城市重要建筑设计要全国招标
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,塑造城市特色,促进我省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,省建设厅1月14日出台指导意见,提出采取四项措施提高全省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水平。
■大力开展城市设计
意见指出,大中城市要积极组织开展总体城市设计,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。总体城市设计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同步进行,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;已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但缺少总体城市设计环节和内容的,应单独编制总体城市设计,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。要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,根据城市设计内容,提炼建筑形体、艺术风格等引导性指标,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,作为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,指导城市景观建设。要大力开展详细城市设计,组织做好城市迎宾线、出入口、主要街道空间、中心区、商业区、火车站、中心广场、高层集中区等重点部位的城市设计,集中建设标志性地段、标志性景观、标志性建筑,塑造一批彰显特色、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。
■重要设计全国招标
按照意见,我省将实行规划方案咨询、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,全方位开放市场。意见要求,城市重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任务,都要邀请一流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,或聘请国际知名机构进行方案咨询。城市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设计,要进行全国建筑设计方案招标,吸引省内外高水平的建筑设计单位参加设计方案竞标。另外,我省将逐步建立国内外优秀城乡规划、建筑设计单位和知名专家数据库,为政府及广大业主提供信息服务。
■方案既定,不得擅改
意见指出,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资料,必须满足多方案比选的要求。其中,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建筑的设计方案均应进行公开招标,并确定不少于三个合格的中标候选方案,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。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报建的方案进行评审,并提出明确的修改指导意见。专家评审意见应当向社会公开。重要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,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凡列入方案比选和招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、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,一律由规委会采取票决制确定。已经确定的方案,未经新的专家评审、公众参与、规委会票决和方案设计人同意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。
■命名省级建筑、规划大师

